流失法国的中国文物会返还吗?

文章分类:海客新闻 发布时间:2026-04-20 ACTV 阅读( 0 )

2024年,意大利返还中国56件文物艺术品。图为意大利返还中国的新石器时代马家窑彩陶器。

新华社记者 李贺摄

丰邢叔簋于1978年在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法门镇一处西周晚期青铜器窖藏出土,于1984年11月被盗,流失海外。

2023年1月,中国国家文物局获悉丰邢叔簋现身美国纽约,于是启动流失文物追索程序。2024年2月,流失海外40年的丰邢叔簋重归祖国怀抱。

图为丰邢叔簋。

新华社发

子弹库战国帛书是迄今为止发现的中国最早的、首个典籍意义上的帛书,于1942年在湖南长沙子弹库楚墓遭盗掘出土,1946年流散海外。通过中美文物返还合作,2025年5月,美国史密森尼学会国立亚洲艺术博物馆返还的《五行令》《攻守占》回到祖国。2025年10月,流失海外79载的子弹库战国帛书第二、三卷《五行令》与《攻守占》正式回归故土、入藏湖南省博物馆。图为在湖南省博物馆拍摄的部分长沙子弹库战国帛书。

新华社记者 薛宇舸摄

4月13日,法国国民议会以170票赞成、0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一项法律草案,旨在简化法国以非法方式所得文物的归还程序。该草案适用范围为1815年至1972年期间,法国以偷盗、掠夺等非法方式所得的外国文物。目前,草案文本仍需经参议院重新审议后最终完成立法程序。

如何看待法国国民议会通过的这项法律草案?为何说流失文物追索返还是世界性难题……就这些问题,本报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副会长霍政欣。

理性、客观看待未来文物返还实际情况

记者:法国国民议会近日通过的这项法律草案,引发广泛关注。您如何看待?

霍政欣:草案的通过是国际流失文物追索返还领域的一次重要立法进展,但我们也需理性、客观地看待未来文物返还的实际情况。

草案在国民议会表决通过后,还需经过参议院审议、文本协调、宪法委员会合宪性审查,最后由总统签署才能生效。目前,该法案还未完成立法程序。

从该法律草案的立法背景出发,2017年,法国总统马克龙在访问布基纳法索时曾承诺将推动关于归还文物的立法进程,此举被认为旨在提高法国在非洲地区的影响力。近年来,法国已分别向贝宁、塞内加尔等非洲国家归还了一批文物。在此背景下,此次通过的草案虽然并未特别针对某个特定国家或地区,但优先返还的方向应该是非洲原法国殖民地。

即使法案通过,文物的实际返还仍需经过法国和文物原属国共同组成的科学委员会和法国文化财产归还委员会的审议,并由法国文化部长签发行政令。事实上,主导权还在法方手中。因此,不会出现流失法国的中国文物马上会被返还的情况。

而且,该法案的解释具有较大空间。比如法案提到的排除了一些类别文物的返还,包括军事物品、公共档案、考古发现等。但什么是军事物品,法案并未明确,解释不同,返还文物的范围也会不同。

是一次重要立法进展

记者:您刚提到,此次通过的法律草案是国际流失文物追索返还领域的一次重要立法进展,这些进展表现在哪些方面?

霍政欣:此前,法国要返还文物,往往需要通过国民议会针对特定文物单独立法,程序极为繁琐。如果此次的法案最终通过,将首次在法国国内法层面解决1815年至1972年间以非法方式获得的外国文物返还问题,打破法国相关法律中“公共藏品不可转让”的原则以及“取得时效”“善意取得”等制度障碍。

此外,法国作为西方大国通过这样的法律草案,对其他国家,从正面压力和示范方面,都会有推动。

其实,国际社会,尤其是以法国为代表的部分欧洲国家,对历史上殖民时期相关行为的反思声音正日益增多。从法国此次通过相关法律草案,到此前德国、荷兰等国在政府层面与博物馆领域陆续采取行动,比如德国多家博物馆与中国故宫博物院合作,对八国联军侵华时期流失到德国的中国文物开展溯源调查与联合研究,都体现出这一趋势。

记者:该法案的适用范围限定在1815年至1972年间法国以非法方式获取的外国文物。1860年英法联军劫掠的圆明园文物、20世纪初流失的敦煌文献等均在这一时间范围内。如果法案通过,对中国追索流失至法国的文物将产生哪些具体影响?

霍政欣:这项法案确实会带来影响,对中国追索流失至法国的文物来说,是一个契机。此前,相关追索工作因明显的法律障碍难以推进,而新法案在法律原则层面实现了突破,这意味着我们有了谈判的空间,后续主要解决实践操作中的具体问题。

流失文物追索返还是世界性难题

记者:当前国际社会开展流失文物追索与返还工作,主要依托哪些法律依据?

霍政欣:国际社会开展流失文物追索返还的主要法律依据,依时间顺序分别是1954年通过的《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旨在保护战争时期和武装冲突时期的文物安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通过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简称1970年《公约》)与1995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通过的《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简称1995年《公约》),主要保护文物在和平时期免遭被盗、贩运,但后两个公约仅适用于公约生效后被盗或非法出口的文物,对于公约生效前,尤其是近代通过战争、掠夺、胁迫等方式流失的大量文物,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

值得关注的是,1970年《公约》虽然制定成功,但仍留有遗憾,对于文物原属国有许多不利条款;1995年《公约》相较1970年《公约》向前迈了一大步,但由于公约的许多条款有利于文物原属国,大部分文物流入国并未加入该公约。

记者:流失文物的回归之路向来曲折漫长,依据这些法律依据,在具体开展流失文物追索返还的实践中,还面临哪些挑战?

霍政欣:挑战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国际公约不具有溯及力,难以解决历史上流失文物的返还问题;国际公约的缔约国数量有限,尤其是对文物追索最为有利的1995年《公约》;各国对公约的执行力度参差不齐。此外,各国国内法普遍设置的诉讼时效、取得时效、善意取得等制度,也构成了文物追索的国内法障碍。同时,在开展文物追索时,文物流入国通常要求文物原属国提供完整的文物溯源调查报告,但针对历史流失文物,完成这项工作难度极大。因此,推动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国际新秩序的建立非常必要。

可以说,流失文物追索返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是一场“持久战”,需要一代代人共同努力。

中国在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话语权提升

记者:近年来,中国不断加强流失文物的追索返还工作,取得了哪些进展?

霍政欣:我国的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工作,正逐步进入有专门机构、有法律支撑的新阶段。国家文物局成立的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办公室为专门机构;“有法可依”则体现在流失文物的追索返还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在第六章“文物出境进境”中增加了一条(第八十一条),对文物追索返还事项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规定。这是中国第一次以国家立法的方式对文物追索返还事项进行规定,我国推进文物追索返还自此拥有了坚实的立法支撑。

在追索实践层面,中国除加入前述的3个国际公约之外,还与秘鲁、意大利等27个国家建立了防止文物盗窃、盗掘及非法出境的政府间合作框架。同时,我们更加积极地参与国际规则的改革与完善。2025年,中国首次当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公约》缔约国大会主席国,这是中国在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话语权提升的重要体现。

记者:2014年,中国主导制定的《关于保护和返还非法出境的被盗掘文化财产的敦煌宣言》(简称《敦煌宣言》)发布;2024年,《关于保护和返还殖民背景下流失或通过其他非正义、非道德方式获取之文物的青岛建议书》(简称《青岛建议书》)发布,这是否表明中国在流失文物追索返还领域从规则的“接受者”逐渐转变为“制定者”?

霍政欣:可以这么说。《敦煌宣言》是中国首次主导制定的流失文物返还领域国际性规则,《青岛建议书》鼓励加强对话沟通,开展互动合作,就探索解决此类文物的保护与返还问题,提供公正、科学与可持续的方案。这也是我国继2014年主导发布《敦煌宣言》后再度在流失文物追索返还领域发出中国声音。

链接

据国家文物局数据,“十四五”期间,中国已成功促成35批次、537件/套流失文物艺术品回归祖国,其中包括圆明园石柱、西周丰邢叔簋以及子弹库战国帛书的第二卷《五行令》、第三卷《攻守占》等。(记者 赵晓霞)

《人民日报海外版》(2026年04月20日 第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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